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是指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區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的財政專項資金。資金投入以提高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補齊地方農業技術發展短板和薄弱環節,提升農業產業產值、效益和農民收入為目標。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執行期為2016-2020年,專項資金到期后按程序組織綜合評估,視評估結果確定政策保留、調整或取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是指推廣應用先進適用、高產優質、安全環保的農業技術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提供的服務。包括耕地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綠色農業、高產高效、標準創建、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旱作節水農業、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農作物結構調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以及自治區確定扶持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技術包括:
(一)提高農產品生產能力的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農作物、畜禽、水產良種繁育、種植、養殖的技術以及病蟲害防控的技術;
(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收獲、初加工、保鮮、貯藏、包裝的技術;
(三)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減少農業生產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技術;
(四)提升現代農業裝備和機械化水平的技術;
(五)其他需要推廣的農業技術。
第五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的支持原則:
(一)突出生產應用。發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作用,解決生產環節應用主推技術的制約因素,調動農民使用先進適用技術的積極性,切實將農業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能力。
(二)突出區域優勢。結合我區優勢農產品區劃布局,科學確定適用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的主推技術。主推技術應與主導產業緊密結合,具有推廣價值和應用前景。
(三)突出安全環保??茖W評估推廣技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加強推廣技術中新品種、投入品等管理,確保推廣技術安全環保,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補助對象和分配方式
第六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的支出內容:材料、農資、小型儀器設備等技術物化投入品的購置,推廣服務、宣傳培訓、技術咨詢,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七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基礎性農業科研,購買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八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的補助對象是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的承擔者,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的提供者和農業技術實際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
第九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可以采取以獎代補、先建(服務)后補、貸款貼息、資本引導,以及現金或實物補助等方式。具體補助方式由各地按照補助對象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其中:采取實物補助方式的,要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在編制每一年度部門預算時,農業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在綜合考慮我區產業發展情況、地方財力﹑各縣應承擔的農業推廣與服務的任務﹑各地貧困人口人數、其他相關因素的基礎上,申報專項資金預算及資金分配使用方案。
第十一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分為下達市縣資金及本級使用資金。下達市縣資金的分配采用因素分配法和競爭立項,本級使用資金的分配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結合所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進行安排。
第十二條 采用因素分配法適用于以下情況:
(一)列入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縣,由自治區財政采用因素法切塊下達的方式進行資金分配,補助資金由各縣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具體是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在綜合考慮我區農業產業發展情況、地方財力﹑各縣應承擔的農業推廣與服務的任務﹑各地貧困人口人數、其他相關因素的基礎上,提出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報財政廳審核。財政廳結合預算資金安排等情況,對各單位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審核后,將資金切塊下達至有關市縣,切塊下達的資金由相關市縣在完成自治區下達的農業推廣與服務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自主統籌安排。
(二)屬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及相關基層服務工作經費等方面的,由農業廳會同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綜合考慮各縣(市、區)的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建設狀況等因素,將資金切塊下達至有關市縣,用于支持基層農技推廣機構開展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除上述條款之外的情形和未列入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縣,補助資金采取競爭立項的方式進行分配。
屬于競爭立項的,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按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等工作。
第三章 競爭立項的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十四條 屬于競爭立項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分別確定競爭性分配原則、程序和具體實施方案,并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競爭性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部門提出分配建議,財政廳復核后按規定分配撥付資金。專項資金申報程序如下:
(一)發布公告。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將項目支持對象、支持范圍、補助標準、申報程序、項目驗收和其他要求以項目申報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其中補助資金申報條件應在下達的項目申報指南中進行細化。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請單位應按本資金管理辦法及項目指南的規定向所在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項目申報書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組織形式、財務狀況、自籌資金以及項目實施和項目績效目標等有關情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可以由申報單位自行編寫,也可以委托專家或社會中介組織編寫。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文件合法﹑合規性負責。
(三)項目推薦。
市縣農業部門進行推薦。未按規定推薦的項目,不得納入自治區支持范圍。
2.自治區項目推薦。自治區級符合申請條件的部門或單位,根據申請項目類型,向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進行申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未經推薦的,原則上不納入支持范圍。
(四)項目評審。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在自治區層面實行部門初評和財政復核相結合的評審辦法。項目評審應按照規范操作、公正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原則進行評審。
1.項目初評。根據項目類型分別由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根據評審條件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統籌考慮項目區域布局、產業布局等因素,提出初審意見。
2.財政復核。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結合初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分配的建議,以書面文件提請財政廳復核。提請財政廳復核的項目必須符合有關辦法和申報指南規定的資格或條件,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對所負責初評并報送財政部門復核項目的合規性負責。
財政復核由財政廳組織進行,統籌考慮產業分布和地區平衡等因素,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資金初步分配方案。
參與項目初評和財政復核的專家應熟悉相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現狀,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相應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評審組至少應包括一名財務專業人員。
(五)項目公示。財政復核后,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對計劃支持的項目在各自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7天公示。
(六)對公示無異的,財政廳在收到資金分配下達建議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單位所在的縣(市﹑區)財政局。
第四章 資金撥付及管理
第十五條 對自治區下達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擬定資金使用計劃或分配方案報本級政府審批后執行,切實加快執行進度。自治區上一年度提前下達資金額度的,應當按提前下達的額度編入本級下一年度預算,并在本級人大批復預算后30日內落實分配方案,確定扶持的具體對象、項目和金額;收到自治區下達當年資金文件的,應當在收到文件后30日內落實分配方案,確定扶持的具體對象、項目和金額。上述資金分配方案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自治區、市相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按照報賬制流程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七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度,項目實施期限為自資金下達日起一年之內。
縣級農業、水產畜牧部門、農機應當會同財政等部門按照項目制管理要求完善項目實施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一)相關主管部門必須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項目建設(扶持)合同書,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作為報賬審核的依據。
項目建設合同書應當明確合同雙方主體、項目建設(實施)內容、項目建設要求、完成期限、應達到的效果、財政補助金額及使用要求、雙方權利責任等內容。
(二)相關主管部門必須組織竣工驗收。實行預撥或按進度撥款的項目,應當組織階段性驗收。
未經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補助資金。已經預撥的,應當收回或追回。
(三)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需要實行招投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通過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的項目,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和工程質量復驗制度。
工程質量保證金按不高于項目價款結算總額的5%進行預留。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內,因項目實施單位造成的缺陷,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項目實施單位既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的,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并由項目實施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維修,項目實施單位不承擔費用,相關主管部門也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項目實施單位在質保期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項目實施單位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申請,按上述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撥付工
第五章 部門職責與分工
第十八條 財政廳、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和市縣財政、有關農業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財政廳是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分配管理部門,農業廳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
(一)財政廳負責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牽頭組織協調。具體包括:制定或者會同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的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專項資金設立、調整事項;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組織開展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綜合績效管理等。
(二)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等負責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工作。具體包括:提出專項資金設立、調整或撤銷申請;專項資金預算申報及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建立項目庫和實施項目庫滾動管理;負責草擬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并按時報送給財政廳;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績效評價、日常管理監督和信息公開。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數據統計和階段性工作總結等。
第十九條 市縣財政、有關農業部門管理職責:
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有關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編制申報、組織實施、績效評價、驗收等工作。
(一)根據本辦法,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制定財務管理和項目管理流程;
(二)有關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申報工作,按照要求做好項目匯總上報并提供書面承諾,加強項目立項監督,實行申報立項前公示制度;
(三)有關農業部門負責其立項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及變更審批、項目驗收等,按規定做好項目招投標等項目實施監督和指導;
(四)財政部門根據財政轉移支付和國庫集中支付等相關規定,并按照項目資金補助方式及時撥付資金,指導項目單位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五)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安排項目終止收回資金和項目結余資金;
(六)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并按要求做好項目總結上報工作。
(七)主動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審計監督和日常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職責:
(一)在同級相關農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指導下,開展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對項目申報真實性、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是項目實施的質量、進度、安全、檔案管理和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
(二)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項目實施管理制度,依法組織項目實施,對形成的國有資產登記入賬;
(三)做好項目竣工等工作;
(四)主動接受和配合項目績效評價、檢查審計。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在向財政廳申請安排下一年度資金預算時,要按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預算績效目標。并在年度結束后,對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相關材料送財政廳備案??冃гu價結果包括評價報告、指標評分表及有關佐證材料。
財政廳負責核審核和批復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業廳、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農機局報送的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確認或實施項目績效再評價??冃гu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專項資金應??顚S?,對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縣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可制定資金管理細則,并報財政廳、農業廳備案。同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桂政發〔2014〕60號)做好資金有關情況的公開公示,自覺接受人大、審計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會同農業廳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我們一直專業致力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小企業發展成長,提供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學技術成果評價、技術轉移、工程咨詢、投融資咨詢、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業輔導、項目管理等服務于一體的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專業咨詢服務機構。所以有這方面的項目申報需求都可聯系我們,我們將會為您提供優質而全面的科技咨詢服務。
南寧智陽科技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2010-2019?? 桂ICP備14003046號
南寧市民族大道92-1號 新城國際1808室 郵編530022
QQ:9966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