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政字〔2019〕1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桂發〔2018〕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科技創新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發〔2018〕51號)精神,建立鼓勵企業創新的普惠機制,激發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研發經費投入”是指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實際研發費用,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申報,并經稅務部門核實后的申報數據為準;本辦法所稱“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是指企業核定的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第二章 激勵范圍和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西注冊并繳納稅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四條 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研發投入獨立核算制度,加強各部門間的協作,對企業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予以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第五條 設立“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專項。自治區財政從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具體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財政獎補實施辦法》(桂科政字〔2019〕69號)規定執行)。
第六條 引導各設區市政府出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具體措施。引導地方提高財政科技支出用于企業R&D活動的比例,并參考自治區財政獎補辦法設立“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對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以及當地優勢特色企業等采取多種方式給予獎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 自治區本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的企業,提高中小型企業承擔研發任務的比例。對承擔自治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原則上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億元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5%;銷售收入在20億元至100億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銷售收入在100億元至200億元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1.5%,銷售收入在200億元至300億元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1%,銷售收入在300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0.5%,原則上對沒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不予支持。
第八條 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大的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引導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對設有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有一定的研發經費投入且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的企業,在申請自治區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時給予優先支持。將企業研發投入作為原有各類創新平臺考核指標和申報各類創新平臺條件之一。原則上對沒有研發經費投入的平臺不予支持。
第九條 優先支持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平臺。支持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國家重點科研院所、“雙一流”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廣西重點建設高校等機構在區內共建研發總部(含區域性研發總部)、技術研發平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立研發聯合體。支持同類企業建立相關公共研發平臺,鼓勵大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開放共享創新資源。依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進、培育一批創新引領企業。針對廣西區內新建設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可安排專項資金扶持。
第十條 支持企業牽頭建立產學研一體化創新鏈。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行動計劃和高校協同創新計劃,建立產學研人才柔性流動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機構的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
第十一條 加大對企業“上規入統”工作的推動力度。培育一批擁有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能力強的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上規入統工作。
第十二條 推動科技創新券實施。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券制度落實,擴大創新券使用規模和適用范圍,實現全國使用、廣西兌付,重點補助中小微創新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鼓勵各設區市參照自治區相關規定開展科技創新券試點。
第十三條 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大的企業引進人才和團隊建設。鼓勵研發投入大的企業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激勵更多的創新型人才和團隊到企業開展創新研究。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大的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入選“院士后備人選培養工程”、“八桂學者”、“自治區特聘專家”、“八桂青年學者”、“十百千人才工程”等;鼓勵企業引進實干型急需高精尖技術人才,在人才評審方面向一線科研人員傾斜,在自治區科技項目中設立用于培養企業青年技術骨干項目。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到企業進行技術合作的工資和差旅支出計入企業成本,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支付符合規定的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十四條 整合各類創新平臺資源,搭建企業創新技術需求信息平臺。優化整合各類創新平臺資源,建立面向全國開放的企業創新技術需求信息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服務企業創新,滿足產學研各方信息需求,促進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產學研各方信息、人才、技術多方面融合。
第十五條 加快打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加強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資本與財政資金共同組建風險補償資金池,設立企業科技研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科技貸”“科技?!焙凸蓹噘|押貸款等業務,通過開展投貸聯動試點、貸款貼息等方式,對高研發投入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金資助研發平臺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發揮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按政府引導、市場化原則鼓勵各類合格投資者發起設立廣西科技創投基金群,為廣大企業科技創新拓寬融資渠道和方式。
第十六條 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充分釋放國有企業的創新活力動力,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納入國有企業領導人和各級各部門績效考核范圍。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加大對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的考核力度,把研究開發費用視同為業績利潤,對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予以獎勵加分。
第三章 服務與管理
第十七條 進一步完善企業研發統計調查體系。應用全區部門綜合統計數據管理平臺,進一步完善企業研發活動調查機制,加強企業研發活動數據統計工作,促進企業研發活動的開展。
第十八條 建立各部門間信息數據互通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相互及時通報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情況,并將其作為有關部門研發項目立項及政策扶持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聯合開展政策輔導。將創新納入各級各部門干部培訓體系,積極引導企業應享盡享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聯合采取“點對點、面對面”等多種輔導形式,輔導企業財務、統計人員熟練掌握研發費用提取、歸集、統計等相關內容,共同審核把關研發項目、嚴防虛報研發投入,促使企業及時、真實、準確地將研發費用匯總填報到企業財務報表中。
第二十條 在稅務、科技等方面加強對企業創新研發的稅務服務與監督。重點圍繞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激勵政策,提供申報企業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情況、科技創新技術信息的獲取等服務,推動相關部門統計信息公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稅務機關在研發費用加計抵扣事后核查過程中,如發現納稅人申報不實或申報不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自行調整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對納稅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抵扣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科研失信懲戒。對在申報研發投入經費補助、補貼、獎勵的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者在申請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獎補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資金外,處該單位兩年內不得享受財政補助,并將其納入廣西科研誠信失信“黑名單”。
第二十二條 調動社會組織服務企業創新。引導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深入企業開展業務指導服務,除技術創新外,積極幫助企業建立內部研發管理制度,準確理解研發投入相關指標的內涵,明確會計核算、統計的范圍,全面提高企業研發費用賬務處理水平,重點指導企業建立以研發項目為基礎的輔助賬務核算體系,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
第二十三條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意識。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創新創造,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強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運用,提升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第二十四條 營造企業創新研發氛圍。聚焦創新主戰場,強化輿論宣傳引導,深入開展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式的宣傳,加大對在外省工作的本省籍人員的人才政策宣傳力度。以多種形式講好企業創新研發故事,樹立企業創新典型,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快創建創新型廣西步伐。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社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國資委和廣西稅務局負責解釋,并履行相應職責。原則上要求自治區各部門在對企業進行資格認定、考核評審、評優評先時,將企業研發投入強度作為基本指標,國家和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
南科規〔2019〕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8〕2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財政獎補實施辦法》(桂科政字〔2019〕69號)和《南寧市工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南府發〔2019〕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激發南寧市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對企業先期投入的自主研發經費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性后補助(以下簡稱獎補)。獎補資金納入年度市本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實行年度財政獎補資金總額預算。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是指企業上一年度自主投入開展研發活動并享受且符合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研資金;本辦法所稱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增量,是指企業上一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額同比其前一年度增加的數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瞪羚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瞪羚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經自治區級及以上部門公告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二章 獎補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的獎補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且研發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已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享受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規模以上企業需完成統計部門研發經費投入報統工作。
第六條 獎補資金采取一次性撥付經費方式,實行誠信化管理,無需簽訂項目合同及開展結題驗收。
第三章 獎補標準
第七條 獎補由基礎獎補和增量獎補兩部分組成,按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安排獎補資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基礎獎補
優先保障基礎獎補。按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分段核算、累計獎補。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額的4%核算;超過1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過5000萬元、不足1億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1億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內單個企業基礎獎補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增量獎補
在財政獎補資金預算總額滿足基礎獎補總額后,按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增量的一定比例(瞪羚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15%;科技型中小企業10%;其他企業5%)再給予增量獎補。年度內單個企業增量獎補額不超過150萬元。企業前一年度無研發經費投入的,不列入增量獎勵范圍。
第四章 申報下達程序
第八條 發布通知。市科學技術局根據年度財政獎補資金總額預算情況,制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申報要求,發布申報通知。
第九條 企業申報。企業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南寧市科學技術局申報。
第十條 審查匯總。市科學技術局組織或委托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匯總。
第十一條 部門核定。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對獎補企業和獎補金額進行核定,核定后的獎補名單在市科學技術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資金下達。獎補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學技術局按相關規定下達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文件。
第五章 實施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牽頭組織全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補工作;會同市財政局編制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年度計劃;組織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年度申報、會審、核定、下達和信息公開;落實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績效再評價;落實相關系統建設、管理及信息共享等。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配合市科技局安排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預算;配合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協助組織全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補申報工作;參與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申請材料核查審定。
第十六條 市稅務局主要職責:
提供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經費支出數額數據;參與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申請材料核查審定;核實企業基本信息及涉稅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主要職責:
建立健全研發活動管理制度,加大企業自主研發經費投入,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依法依規填報統計、稅務報表和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建立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獎補資金統籌用于后續研發活動,做好研發活動臺賬管理,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配合管理部門統計監測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獎補年度自2019年至2023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各縣(區)、開發區應采取相應措施,激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第二十一條 如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依法依規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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